司法院院字第257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57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57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58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2年10月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243 頁

相關法條:海關緝私條例 第 21 條 ( 23.06.19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違反戰時菸類食糖火柴等專賣暫行條例之規定,私自國外輸入菸糖火柴者,經緝私關員緝獲時,應由海關依海關緝私條例第二十一條予以處罰,但其輸入未經海關破獲,至專賣區域內始行發覺者,除罰鍰由法院裁定外,應由各該專賣機關,依上開各該專賣暫行條例所定,分別處罰,無庸送由海關罰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