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58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584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585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586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2年10月28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249 頁 | |
營業商號為逃稅故將一部營業收入不登賬者,應依修正營業稅法第十八條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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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2年10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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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商號為逃稅故將一部營業收入不登賬者,應依修正營業稅法第十八條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