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60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60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60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60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2年11月1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263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主辦軍工工程人員與包商洽訂建築契約,不照當地物價及包商要求之價格切實審核而擅自核增加,如與包商勾串舞弊,應成立懲治貪污條例第二條第二款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