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64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64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64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64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3年2月1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307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行政法院評事,在律師法上既無得比照推事或檢察官應律師檢覈之規定,自不得適用該法第一條第二項第一款應律師檢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