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66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66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66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66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3年4月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327 頁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6 條 ( 26.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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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兵團後備隊及區鄉鎮保隊官兵,除在正式軍校出身已予武職名義之長官外,皆不能視同軍人,院字第二一四二號解釋與此有異之部分,應予變更,業經本院院字第二六三五號指令解釋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