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81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81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81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81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4年2月2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467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鹽專賣條例第三十二條(修正前鹽專賣暫行條例第三十一條亦同)所稱之當地鹽價,係指鹽專賣機關核定各縣市之零售鹽價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