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81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818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819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820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4年2月22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467 頁 | |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5、6 條 ( 26.07.02 ) |
頂替他人名義充當運輸兵,如該管部隊尚未將其列入軍籍,不能認為具有軍人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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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5、6 條 ( 26.07.02 ) |
頂替他人名義充當運輸兵,如該管部隊尚未將其列入軍籍,不能認為具有軍人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