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3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3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3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3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8年4月1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2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保衛團係警察性質,團內從事職務之人,無論名目如何皆非陸軍軍人,其觸犯普通刑法之案件,不能歸陸軍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