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33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33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33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33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9年9月1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279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被告在羈押中經裁定延長羈押期間,該被告提起抗告被駁回者,其因抗告所經過之羈押日數,應算入延長期間之內,期滿未經另為延長之裁定者,不得繼續羈押。至被告不服延長羈押期間而提起抗告,當然無影響於訴訟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