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37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37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37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37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9年12月1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313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不起訴之處分書,固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期限而為送達,但此項送達之期限,係對於檢察官職務之規定,不能因其逾期影響及於被告或告訴人而認其處分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