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41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41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41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41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0年1月2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341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武漢臨時商事法庭條例第五條所謂已起訴於法院,尚未終結,應由繫屬法院移送本庭辦理等語,查該條文所稱繫屬法院,係指起訴而尚未終結之法院,即第一審法院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