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41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41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41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41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0年1月2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342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被繼承人死亡之日,在全國第二次代表大會關於婦女運動決議案發生效力以前,既無親子又未立嗣,依當時法例如無同宗應繼之人,其財產應歸親女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