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46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46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46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46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0年3月2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399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13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未成年之婦女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不因夫之死亡而隨同喪失,其有和誘之者,不能成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