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49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49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49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49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0年4月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420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873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乙對於甲之田畝,欲實行其抵押權,非先訴請法院判決確定,不得執行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