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56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56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56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56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0年8月2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48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查修正縣知事審理訴訟暫行章程第二十二條規定,刑事裁判書除依刑事訴訟條例送達當事人外,並應送達告訴人,所謂告訴人當然指實行告訴之人而言,但應覆判之案件,即使送達於告訴人,在未經覆判以前仍未確定,併應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