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68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68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68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69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1年2月2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593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來函所述各節,除偽造官廳印信構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之罪外,其餘偽造修業或畢業證書或成績單等,必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者始成立刑法上之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