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82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82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82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82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1年11月2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719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關於監督民營之航業,依交通部組織法第十條規定,為該部航政司所掌之事項,實業部組織法并無關於監督民營航業之規定,航業同業公會之最高監督機關,自應屬於交通部,湖南各縣市黨部指導航業團體改組或組織實施辦法第六項,僅係對於航業團體之改組或組織所施之指導,其最高監督機關,自應仍屬於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