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920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91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920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921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2年6月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80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初判判決既經被告依法上訴,應由上訴審法院逕行第二審審判,其依覆判程序而為之判決自屬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