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920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919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920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921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2年6月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80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初判判决既经被告依法上诉,应由上诉审法院迳行第二审审判,其依覆判程序而为之判决自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