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资助
关于维基文库
免责声明
搜索
司法院院字第923號解釋
语言
监视
编辑
←
司法院院字第92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92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924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2年6月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805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法院為管轄之指定或移轉,不以經當事人聲請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