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92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92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92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92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2年6月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807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縣保衛團軍事訓練員,既從事於公務,無論聘任、委任均為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