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92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92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92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93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2年6月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81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檢察官對於呈訴不服案件,於辯論中得以言詞陳述理由,故送審時如已以檢察官名義聲明上訴,雖未加附理由,并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