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95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951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952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95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2年8月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832 頁 | |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5 條 ( 18.09.25 ) |
軍政、海軍各部為行政系統下之官署,不能視為服軍人勤務之部隊,其次長以下雖有將、校、尉之分,而其職掌純屬陸海軍行政事務,其各級公務員,自應認為行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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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2年8月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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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5 條 ( 18.09.25 ) |
軍政、海軍各部為行政系統下之官署,不能視為服軍人勤務之部隊,其次長以下雖有將、校、尉之分,而其職掌純屬陸海軍行政事務,其各級公務員,自應認為行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