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96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962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963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964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2年8月28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839 頁 | |
來咨所稱之半月刊,如係專為學術研究所發行之刊物,并非一種出版業,公務員兼任其中職務,尚非法所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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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咨所稱之半月刊,如係專為學術研究所發行之刊物,并非一種出版業,公務員兼任其中職務,尚非法所不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