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4年6月5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547 頁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260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某甲因被訴犯妨害兵役罪,於判決前志願入營服役,經徵兵機關轉送或參加遠征或開拔遠地者,如別無法定停止審判程序之原因,不得停止審判,但審判期日被告如不到庭,除有特別規定外不得審判,至該案可否報結,事關司法行政,不屬法令解釋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