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034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03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034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03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4年12月2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655 頁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 第 495 條 ( 24.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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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參議員選舉訴訟雖以一審終結,而再審之訴專屬為判決之原法院管轄,仍不失為同一審級,自非不許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