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5年8月14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768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戰時各種刑事特別法規施行期間,未屆滿又未經明令廢止者,仍應繼續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