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5年8月22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775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承運賦糧船戶及承辦賦穀加工包商虧欠糧穀,非必有盜賣侵占情事,其無此類情事者,既不屬於刑事範圍,自難遽依懲治貪污條例治罪,至欲追還該項欠糧,應另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