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215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21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215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21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5年9月1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794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108 條 ( 34.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羈押期間已滿,未經裁判者,視為撤銷羈押,刑事訴訟法第一○八條第三項定有明文。此項規定,依縣司法處辦理訴訟補充條例第一條為縣司法處所適用,某縣司法處審判盜匪案件於羈押被告滿三個月前,未依刑事訴訟法第一○八條第一項聲請延長羈押期間,按諸上開同條第三項規定,應視為撤銷羈押,不得因該縣司法處事後之聲請,更予裁定延長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