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226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22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226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22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5年9月1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803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923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典權定有期限者,典權人雖因戰事遷避他處,亦不得將遷避期間在典期內扣除,惟回贖典物之法定期間,因戰事不能遵守者,依復員後辦理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七條之規定,於同條例施行後二年內仍得回贖典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