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5年9月16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802 頁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 第 380 條 ( 34.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當事人為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條第二項之請求,係不合法或無理由者,其裁判書主文應載為請求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