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225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224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225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226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5年9月1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02 页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 第 380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当事人为民事诉讼法第三百八十条第二项之请求,系不合法或无理由者,其裁判书主文应载为请求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