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5年12月3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865 頁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110 條 ( 26.07.02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軍人對於械彈糧餉或其他重要軍用物品,不盡保管之職責致遺失者,不包括於陸海空軍刑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項毀損行為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