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311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31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311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31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5年12月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865 頁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110 條 ( 26.07.02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軍人對於械彈糧餉或其他重要軍用物品,不盡保管之職責致遺失者,不包括於陸海空軍刑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項毀損行為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