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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42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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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421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422號解釋》
院解字第34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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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6年4月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947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無軍人身分之漢奸案件,在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施行以前繫屬於軍法機關而未辦結者,依法應移由各省市高等法院或其分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