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459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45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459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46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4月29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977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207 條 ( 34.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檢察官接到人民或團體告發漢奸之文件,既在政府明令限期之後,自可不予置議,但不影響國家之追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