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467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46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467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46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5月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983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淪陷區偽保甲長強迫人民出賣土地之行為,即係憑藉敵偽勢力不利於人民之行為,其未依懲治漢奸條例判罪者,仍有同條第十五條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