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63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637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6年11月1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117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
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所定停止罷免案聲請之時期,自彈劾案提出時起,至該案終結時為止。至罷免案之聲請,在被聲請罷免之監察委員提出彈劾案以前者,其罷免程序之進行,自不因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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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6年11月1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117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
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二十一條所定停止罷免案聲請之時期,自彈劾案提出時起,至該案終結時為止。至罷免案之聲請,在被聲請罷免之監察委員提出彈劾案以前者,其罷免程序之進行,自不因而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