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679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67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679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68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148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6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某甲門道邊墻歪斜,如其程度確有傾圯之虞,因某甲怠於修理或拆除以致墻倒壓斃行人,應負過失致人於死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