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11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16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曾在偽組織或其所屬團體擔任職務,自應受懲治漢奸條例第十五條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