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11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6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曾在伪组织或其所属团体担任职务,自应受惩治汉奸条例第十五条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