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866號解釋

院解字第3865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866號解釋》
院解字第3867號

解釋日期:民國37年2月2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295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來文所述情形,與偽組織或其所屬機關團體任職人員候選及任用限制辦法第四條第四款「其餘職員」之規定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