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7年3月16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311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來文所稱前清內務府之房地自屬官產,雖經內務府撥給宗人府第一工廠,仍應補辦留置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