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886號解釋

(重定向自院解字第3886號
院解字第3885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886號解釋》
院解字第3887號

解釋日期:民國37年3月1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311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原代電所述情形,某甲放棄競選之聲明書既在選舉完畢後始到達縣選舉事務所,其當選自不因之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