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7年3月26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324 頁相關法條:強制執行法 第 4 條 ( 34.05.1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來文所述情形,確定判決既僅命乙將田交還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條之規定,該判決之效力又不及於丙,則甲聲請對丙為強制執行自屬不應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