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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91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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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913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914號解釋》
院解字第39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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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7年3月3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33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原呈所述情形,清理官產委員會不得主張某甲墾竣之土地為公有,亦不得令某甲補繳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