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4024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402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4024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402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2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29 頁
相關法條:懲治盜匪條例 第 2 條 ( 33.04.08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來電所述情形如以強劫為鬥爭之內容,即與懲治盜匪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罪相當,在戡亂時期危害國家緊急治罪條例施行之區域,應依該條例第七條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