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4024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4023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4024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402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7年6月2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29 页
相关法条:惩治盗匪条例 第 2 条 ( 33.04.08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来电所述情形如以强劫为斗争之内容,即与惩治盗匪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第三款之罪相当,在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施行之区域,应依该条例第七条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