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正義/03蠱
周易 第十八卦
蠱
编辑巽下艮上。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疏]「蠱元亨」至「後甲三日」。○正義曰:蠱者事也。有事營為,則大得亨通。有為之時,利在拯難,故「利涉大川」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者,甲者創制之令,既在有為之時,不可因仍舊令。今用創制之令以治於人,人若犯者,未可即加刑罰,以民未習,故先此宣令之前三日,殷勤而語之,又如此宣令之後三日,更丁寧而語之,其人不從,乃加刑罰也。其褚氏、何氏、周氏等並同鄭義,以為「甲」者造作新令之日,甲前三日,取改過自新,故用辛也。甲後三日,取丁寧之義,故用丁也。今案輔嗣《注》,「甲者,創制之令」,不云創制之日。又《巽卦》九五「先庚三日,後庚三日」,輔嗣《注》:「申命令謂之庚」。輔嗣又云:「甲、庚皆申命之謂」。則輔嗣不以甲為創制之日,而諸儒不顧輔嗣《注》旨,妄作異端,非也。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上剛可以斷制,下柔可以施令。〉 巽而止。蠱。〈既巽又止,不競爭也。有事而無競爭之患,故可以有為也。 〉
[疏]「《彖》曰」至「止蠱」。○正義曰:「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者,此釋蠱卦之名,並明稱蠱之義也。以上剛能制斷,下柔能施令,巽順止靜,故可以有為也。褚氏云:「蠱者惑也。物既惑亂,終致損壞,當須有事也,有為治理也。故《序卦》云:'蠱者事也。'」謂物蠱必有事,非謂訓蠱為事義當然也。
蠱,元亨而天下治也。〈有為而大亨,非天下治而何也? 〉
[疏]正義曰:釋「元亨」之義。以有為而得「元亨」,是天下治理也。
「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蠱者有事而待能之時也。可以有為,其在此時矣。物巳說隨,則待夫作制以定其事也。進德修業,往則亨矣。故「元亨,利涉大川」也。甲者,創制之令也。創制不可責之以舊,故先之三日,後之三日,使令治而後乃誅也。因事申令,終則復始,若天之行用四時也。〉
[疏]正義曰:「利涉大川,往有事也」者,釋「利涉大川」也。蠱者有為之時,拔拯危難,往當有事,故「利涉大川」。此則假外象以喻危難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者,釋「先甲三日,後甲三日」之義也。民之犯令,告之巳終,更復從始,告之殷勤不巳,若天之行,四時既終,更復從春為始,象天之行,故云「天行也」。○注「蠱者」至「四時也」。○正義曰:「蠱者有事待能之時」者,物既蠱壞,須有事營為,所作之事,非賢能不可。故《經》云「幹父之蠱」,幹則能也。「甲者創制之令」者。甲為十日之首,創造之令為在後諸令之首,故以創造之令謂之為甲。故漢時謂令之重者謂之「甲令」,則此義也。「創制不可責之以舊」者,以人有犯令而致罪者,不可責之舊法,有犯則刑。故須先後三日,殷勤語之,使曉知新令,而後乃誅,誅謂兼通責讓之罪,非專謂誅殺也。
《象》曰:山下有風,蠱。君子以振民育德。〈蠱者,有事而待能之時也,故君子以濟民養德也。〉
[疏]正義曰:必云「山下有風」者,風能搖動,散佈潤澤。今「山下有風」,取君子能以恩澤下振於民,育養以德。「振民」,象「山下有風」;「育德」象山在上也。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處事之首,始見任者也。以柔巽之質,幹父之事,能承先軌,堪其任者也,故曰「有子」也。任為事首,能堪其事,「考」乃無咎也,故曰「有子考無咎」也。當事之首,是以危也。能堪其事,故「終吉」。 〉
[疏]「初六」至「厲終吉」。○正義曰:「幹父之蠱」者,處事之首,以柔巽之質幹父之事,堪其任也。「有子考無咎」者,有子既能堪任父事,「考」乃「無咎」也。以其處事之初,若不堪父事,則「考」有咎也。「厲終吉」者,厲,危也。既為事初,所以危也。能堪其事,所以「終吉」也。
《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幹事之首,時有損益,不可盡承,故意承而已。〉
[疏]正義曰:釋「幹父之蠱」義。凡堪幹父事,不可小大損益一依父命,當量事制宜以意承考而巳。對文父沒稱「考」,若散而言之,生亦稱「考」。若《康誥》云:「大傷厥考心。」是父在稱考。此避幹父之文,故變云「考也」。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居於內中,宜幹母事,故曰「幹母之蠱」也。婦人之性難可全正,宜屈已剛。既幹且順,故曰「不可貞」也。幹不失中,得中道也。 〉
[疏]正義曰:居內處中,是幹母事也。「不可貞」者,婦人之性難可全正,宜屈己剛,不可固守貞正,故云「不可貞」也。
《象》曰:「幹母之蠱」,得中道也。
[疏]正義曰:「得中道」者,釋「幹母之蠱」義。雖不能全正,猶不失在中之道,故云「得中道」也。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以剛幹事,而無其應,故「有悔」也。履得其位,以正幹父,雖「小有悔」,終無大咎。 〉
[疏]正義曰:「幹父之蠱小有悔」者,以剛幹事而無其應,故「小有悔」也。「無大咎」者,履得其位,故終無大咎也。 《象》曰:「幹父之蠱」,終無咎也。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體柔當位,幹不以剛而以柔和,能裕先事者也。然無其應,往必不合,故曰「往見吝」。〉
[疏]「《象》曰」至「見吝」。○正義曰:「裕父之蠱」者,體柔當位,幹不以剛,而以柔和能容裕父之事也。「往見吝」者,以其無應,所往之處,見其鄙吝,故「往未得」也。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以柔處尊,用中而應,承先以斯,用譽之道也。 〉
[疏]「《象》曰」至「用譽」。○正義曰:「幹父之蠱用譽」者,以柔處尊,用中而應,以此承父,用有聲譽。
《象》曰:「幹父用譽」,承以德也。〈以柔處中,不任威力也。 〉
[疏]正義曰:釋「幹父用譽」之義。奉承父事,唯以中和之德,不以威力,故云「承以德」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最處事上而不累於位,「不事王侯,高尚其事」也。〉
[疏]正義曰:最處事上,不復以世事為心,不系累於職位,故不承事王侯,但自尊高慕尚其清虛之事,故云「高尚其事」也。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疏]正義曰:釋「不事王侯」之義。身既不事王侯,志則清虛高尚,可法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