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 第四十六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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巽下坤上。升:元亨,用見大人,勿恤。巽順可以升,陽爻不當尊位,無嚴剛之正,則未免於憂,故用見大人,乃「勿恤」也。

[疏]正義曰「升,元亨」者,「升」,卦名也。升者,登上之義,升而得大通,故曰「升,元亨」也。「用見大人,勿恤」者,升者,登也。陽爻不當尊位,無剛嚴之正,則未免於憂,故用見大德之人,然後乃得無憂恤,故曰「用見大人,勿恤」。

南征吉。以柔之南,則麗乎大明也。

[疏]正義曰:非直須見大德之人,復宜適明陽之地。若以陰之陰,彌足其闇也。南是明陽之方,故云「南征吉」也。

《彖》曰:柔以時升。柔以其時,乃得升也。

[疏]正義曰:「升」之為義,自下升高,故就六五居尊,以釋名「升」之意。六五以陰柔乏質,起升貴位,若不得時,則不能升耳,故曰「柔以時升」也。

巽而順,剛中而應,是以大亨。純柔則不能自升,剛亢則物不從。既以時升,又「巽而順,剛中而應」,以此而升,故得「大亨」。

[疏]正義曰:此就二體及九二之爻,釋「元亨」之德也。「純柔則不能自升,剛亢則物所不從」。卦體既巽且順,爻又剛中而應於五,有此眾德,故得「元亨」。

「用見大人,勿恤」,有慶也。「南征吉」,志行也。巽順以升,至於大明,「志行」之謂也。

[疏]正義曰:「用見大人,勿恤有慶」者,以大通之德,「用見大人」,不憂否塞,必致慶善,故曰「有慶也」。「南征吉,志行」者,之於闇昧,則非其本志。今以柔順而升大明,其志得行也。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順德,積小以高大。

[疏]正義曰:「地中生木,升」者,「地中生木」,始於細微,以至高大,故為升象也。「君子以順德,積小以高大」者,地中生木,始於毫末,終至合抱。君子象之,以順行其德,積其小善,以成大名,故《系辭》云:「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是也。

初六:允升,大吉。允,當也。巽卦三爻,皆升者也。雖無其應,處《升》之初,與九二、九三合志俱升。當升之時,升必大得,是以「大吉」也。

[疏]正義曰:允,當也。巽卦三爻,皆應升上,而二、三有應於五、六升之不疑。惟初無應於上,恐不得升。當二、三升時,與之俱升,必大得矣,故曰「允升,大吉」也。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疏]正義曰:上謂二、三也,與之合志俱升,乃得「大吉」也。

九二:孚乃利用禴,無咎。與五為應,往必見任。體夫剛德,進不求寵,閑邪存誠,志在大業,故乃利用納約於神明矣。

[疏]正義曰:九二與五為應,往升於五,必見信任,故曰「孚」。二體剛德,而履乎中,進不求寵,志在大業,用心如此,乃可薦其省約於神明而無咎也,故曰「孚乃利用禴,無咎」。

《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疏]正義曰:「有喜也」者,上升則為君所任,薦約則為神所享。斯之為喜,不亦宜乎?

九三:升虛邑。履得其位,以陽升陰,以斯而舉,莫之違距,故若「升虛邑」也。

[疏]正義曰:九三履得其位,升於上六,上六體是陰柔,不距於己,若升空虛之邑也。

《象》曰:「升虛邑」,無所疑也。往必得邑。

[疏]正義曰:「無所疑」者,往必得邑,何所疑乎?

六四:王用亨於岐山,吉,無咎。處升之際,下升而進,可納而不可距也。距下之進,攘來自專,則殃咎至焉。若能不距而納,順物之情,以通庶志,則得「吉」而「無咎」矣。岐山之會,順事之情,無不納也。

[疏]正義曰:「王用亨於岐山」者,六四處升之際,下體二爻,皆來上升,可納而不可距,事同文王岐山之會,故曰「王用亨於岐山也」。「吉無咎」者,若能納而不距,順物之情,則得吉而無咎,故曰「吉無咎也」。

《象》曰:「王用亨於岐山」,順事也。

[疏]正義曰:「順事」者,順物之情,而立功立事,故曰「順事」也。

六五:貞吉,升階。升得尊位,體柔而應,納而不距,任而不專,故得「貞吉,升階」而尊也。

[疏]正義曰:「貞吉,升階」者,六五以柔居尊位,納於九二,不自專權,故得「貞吉,升階」。保是尊貴而踐阼矣,故曰「貞吉,升階」也。

《象》曰:「貞吉,升階」,大得志也。

[疏]正義曰:「大得志」者,居中而得其「貞吉」,處尊而保其「升階」,志大得矣,故曰「大得志」也。

上六:冥升,利於不息之貞。處貞之極,進而不息者也。進而不息,故雖冥猶升也。故施於不息之正則可,用於為物之主則喪矣。終於不息,消之道也。

[疏]正義曰:「冥升」者,冥猶暗也。處升之上,進而不已,則是雖冥猶升也,故曰「冥升」。「利於不息之貞」者,若宴升在上,陵物為主,則喪亡斯及;若潔已脩身,施於為政,則以不息為美,故曰「利於不息之貞」。

《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勞不可久也。

[疏]正義曰:「消不富」者,雖為政不息,交免危咎,然勞不可久,終致消衰,故曰「消不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