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杭州華嚴寺大律師塔銘(並序)

唐杭州華嚴寺大律師塔銘(並序)
作者:清晝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17

魏晉中,穎邁之士,多尚出塵,白足高步於海隅,青目遐視於湘表,千有餘祀,禪律師宗。吾知若人,出秉伊說之鈞,處躡黃綺之躅,亦躬珪之與和璞,隱顯之殊乎?

我律師其人也,法諱道先,俗姓褚氏。逾齔出家,方冠受具,詣光州和尚學通毗尼。於時夏淺德崇,壇場屬望。蓋天賚真士,為東南義虎,雲雨慈味,笙鏞道聲,常持法華,兼創佛廟。洎沒身不怠也。世壽七十九,惠壽五十八。上元庚子歲仲秋月,示滅於本寺。是日馳陽昧昧,滛雨颸颸,烈風崇朝,嘉禾為折,乃東土福盡之徵也。俄然喜氣五色,亭亭如蓋,移晷不散,遍映精廬,即西方往生之意也。

初吾師未歿,其月三日質明,支疾凝神,視色觀身。彌陀具相,忽現師前,滿庭碧花,昔所未睹。其四日昧爽,有異人請師,謂師為和尚。遂開目彈指曰: 「但發菩提心。」五之日,曼陀羅華,自天而雨。悲夫!非哲匠去世,安至是耶?門人神烈、義精等,攝齊何仰,繞塔徒哀,履名跡而可師,書琬玉之不墜。詞曰:

我法未季,哲人是生。真慈在物,澤灑飆清。高戒嚴身,佩月與瓔。貽訓徒張,逝不可作。瑞花冥濛,卿雲縈薄。靈需何止?於此山椒。寒鼯斷續,影塔蕭寥。五峰諸子,泣望終朝。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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